近日,湘潭荆鹏家政公司(下称荆鹏家政)负责人收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终于松了一口气。


历经6年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做出了公正判决,私自接单的职员莫某在外出服务时摔伤,法院判决公司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由直接雇佣接私单职员的装修公司、新房业主和职员自己承担责任。


保洁工接私活摔伤,哪个来担责?|家政服务资讯-重庆浩邻家政服务公司


事件回放:家政公司职员接私单从3楼跌落


这场诉讼还要从2024年说起,当年7月下旬,家住湘潭县易俗河镇有钱人阁社区的陈先生与湘潭高新区民主装饰设计部(下称民主装饰)业主左某签订装修合同,以包工包料方法,约定由民主装饰负责陈先生家新居装修,工程由公司项目经理周某负责。


因为此前民主装饰称与荆鹏家政签订了《开荒保洁合同》,由荆鹏家政为该装修企业的项目负责开荒保洁服务,为期一年,并约定了固定的联系人和服务价格。


但在荆鹏家政与民主装饰签订《开荒保洁合同》前,该装饰企业的保洁服务均由荆鹏家政职员李某负责,装修公司与李某较为熟络。因此,陈先生家居装修修工程进入收尾阶段时,项目经理周某电话公告李某,需要其为该项目进行收尾保洁。


随后李某邀集了莫某等人来到陈先生的新居进行保洁服务。莫某站在不锈钢护窗上擦拭玻璃时,因为护窗安全门插销掉落,从护窗安全门跌落地上摔伤,经司法鉴别,构成八级伤残。


在莫某住院期间,业主陈先生到医院看望并与其达成了协议,但莫某与装饰公司业主左某、项目经理周某协议赔偿未果,遂将两人告到了雨湖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莫某诉讼请求。同年8月,莫某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为由另案将邀集同事李某、荆鹏家政、民主装饰左某诉至法院。其后几经周折,直到今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再审该案。


责任争议:莫某受伤到底该由哪个来担责?


庭审中,民主装饰公司业主左某觉得,他和莫某此前互不认识,莫某不是民主装饰的职员,也没受他指示或授权从事过任何劳务活动,双方没有任何关系,更没有雇佣关系。


自2009年以来,民主装饰与荆鹏家政合作,由荆鹏家政承揽其装修项目收尾保洁业务,业务联系代表是李某,李某、莫某受雇于荆鹏家政公司,并不是受雇于民主装饰,民主装饰对莫某的受伤没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民主装饰项目经理周某也觉得,他与莫某素不相识,双方没有雇佣关系。他叫李某进行保洁收尾工作,只不过依民主装饰与荆鹏家政公司合同及双方惯例进行,至于李某带几个人、带什么人、报酬怎么样付,他并不知情。莫某的雇主应是荆鹏家政或同事李某,莫某受伤,他没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业主陈先生则觉得,他与民主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承揽合同,因为承包方自己操作不当导致雇员人身损害,应由承包方负责,他并没有过错,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答辩中,李某与莫某均承认是接的私活,而荆鹏公司并未参与答辩。


法院判决:职员私自接单受伤,公司不担责


法院在庭审中查明,莫某、李某确属荆鹏家政公司职员,并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同时签有《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在受聘期间不能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严禁以公司职员身份接私单,公司派出服务单,职员提供服务,一律不能私自与顾客达成固定服务协议,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扣发当月薪资的经济处罚。


合同中附有公司专项协议和规章规范,且公司下发的“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家政员工私自接单,所有事情与公司无关,未接到公司客服热线电话派单或短信一律算私单。


在法庭听证笔录和庭审陈述中,李某、莫某均承认去陈先生家保洁确属“私单”,由周某电话公告,并未通过荆鹏公司派单,且私单价格比公司价格要低。


因此法院觉得,莫某属非用人单位工作时间、非用人单位工作地址和非用人单位工作缘由受伤,故荆鹏家政公司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莫某的同事李某,法院觉得,尽管莫某是受李某邀请,但在保洁服务过程中李某与其他保洁职员同工同酬,并不是包工头或保洁服务承包人,其身份只不过一个邀集人,作为组织者没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项目经理周某公告李某进行保洁,是一种实行职务过程中的职务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民主装饰负责,因此周某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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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觉得,民主装饰是李某、莫某等的直接用工单位或雇主,且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因此应付莫某的损害承担较多赔偿责任,承担责任比率为50%。


业主陈先生在工作交接时未尽到对护窗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提醒义务,对莫某受伤也存在肯定过错,判决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法院予以确认。莫某自己存在肯定过错,自负2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