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到油烟草机械的清洗,大到婴幼儿保育、家庭事务的管理,大家都能看到家政服务职员的身影。家政服务业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雇员和雇主、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同意者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
护理不当男宝宝死亡-
家住德城区的周先生于2012年7月1日喜得贵子,当日与我市某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聘请家政服务企业的月嫂张女性提供家政服务。起初张女性工作十分认真仔细,周先生全家很认可。但在2012年8月1日,发生了一件意料之外事件,张女性在给周先生的儿子洗澡过程中,不慎将它脱落在地,致使其当场死亡。
在协商未果的状况下,周先生将家政服务公司、张女性诉至法院,需要家政服务公司、张女性赔礼道歉,赔偿损失40余万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达成和解,张女性向周先生全家书面道歉,家政服务公司支付周先生各项损失40万元。
防护缺失擦窗坠亡
2011年11月11日,刘女性来到王先生家提供保洁服务,在擦阳台玻璃窗时不慎连人带窗从5层楼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刘女性老公张先生诉至法院,需要王先生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8万余元,家政公司及公司负责人李女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觉得,刘女性作为从事家政服务的职员,应具备肯定工作经验和基本安全常识。刘女性本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家政公司仅起中介用途,李女性是职务行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酌定由王先生承担25%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22万余元。
律师点评:现在国内还尚未颁布规范家政服务行为,调整家政服务单位、职员与买家关系,解决家政服务纠纷的专门法律。现阶段,处置家政服务纠纷,一般要依据服务内容方法的不同,分别依据或参照法律关于承揽合同、雇佣合同、派遣合同的规定予以解决。
市民在选择家政服务时,要选择自己比较知道、信誉好的家政服务公司。要认真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以书面形式预约,明确提供服务的时间、地址、价格、项目、标准。因为目前家政服务有时高空作业,缺少相应防护手段,在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发买卖料以外的危险。在签订协议的同时,要问清家政服务公司是不是为其聘用职员购买了人身保险,以免出现意料之外事故后产生纠纷。